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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州出臺招商引資項目退出管理辦法

甘孜日報    2016年08月25日

防范圈而不建,建而不產
    本網訊(徐登林)日前,州政府出臺《甘孜州招商引資項目退出管理辦法(試行)》,防范招商引資項目圈而不建、建而不產現象,規(guī)范招商引資項目管理,對不履行投資合同、不按時開工、慢建久拖、產出效益低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(guī)的招商引資項目,明確了十一種要求其退出的情況。
    要求退出的情況包括:項目業(yè)主在簽訂投資協議后,超出約定時間30日內未交納履約保證金或按協議未完成獨立法人公司注冊的;項目業(yè)主在投資有效期內自愿終止投資協議,放棄投資建設的;項目業(yè)主在項目申報審批程序中,提供虛假信息騙取項目資格、經有關部門查證屬實的;項目供地后,因項目業(yè)主原因,超過投資協議約定動工日期6個月未動工,同項目引進單位向項目業(yè)主發(fā)出《限期開工建設通知書》,到期后仍不開工的。此外,退出的情形還包括在建項目久拖慢建、投產項目未達到協議約定生產指標、生產工藝和產品不符合國家相關政策等。“辦法”規(guī)定,符合項目退出條件的,由項目引進單位向項目業(yè)主下達《項目退出通知書》,并通過當地媒體和政府網站公開信息。對退出項目,有七種處置辦法,包括取消各項優(yōu)惠政策,土地使用權按規(guī)定收回,其動產限期拆除,其不動產經評估后按有關規(guī)定協商補償。
    
 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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